[按]这就是我所说的“很烂”的读书报告,其实说“摘抄”可能更合适。懒得改了,拿来凑数,很久没有东西更新了……

家庭教育和德性人的培养

——读约翰·洛克《教育片论》

儿童受到良好的教育,这是每一位父母的责任和牵挂,而且国家的福祉和繁荣也端赖于此。

——约翰·洛克“献词”

用如今比较时髦的词汇来说,约翰·洛克的这本“关于教育的一些思考”,其实是一本“德育”专著——一本来自十七世纪的“德育”专著。令人惊异的,或许更该令我们羞愧的是,这些来自十七世纪英国的词句中所闪耀的光芒,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这些年我们都做了些什么?

德性的教育

如果我没有记错,“德性人”这一概念来自古希腊时期的哲学思想。而在约翰·洛克的《教育片论》中,无疑是以其作为自己教育的核心。虽然洛克谦虚地说,自己的教育是为了培养绅士。

洛克的教育思想自然是和他的政治思想密不可分的,而作为一个古典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他将理性和德行视为教育最重要的途径。“在儿童具备理性指导其行动之前,放任他享有一种无限制的自由,并不是让他得到本性自由的特权,而是把他投入到野兽的行列之中,抛弃他,让他处于和野兽一样的不幸状态,远远低于人所处的状态。”(TII:63)

看到这一段话,我们会自然的想到霍布斯关于人的“自然状态”的描述。而在洛克看来,教育是让人摆脱“自然状态”,走入社会,成为“道德人”的唯一方法。而由此,道德教育便无可争议的占据了全书的大部分篇幅。

塑造学生的举止,形成学生的心智;在学生的心中植入良好的习惯,以及德行和智慧的原则;一点一点地教给他人世的知识;使他养成对优秀的、为人称赞的行为的喜爱和模仿;并在教育的过程中,教给他活力、敏捷与勤奋的品质。(§94)

因此,他从教育中所应获得的、那种将左右和影响他的生活的东西,必须及时地赋予他;习惯应该植入儿童的天性当中;而不是一种伪装出来的举止和外表,为了避免父亲生气,害怕不让他继承财产而装出来的。(同上)

由于道德教育显而易见的特殊性,洛克在本书中关于教育的建议都集中在幼童这个阶段,当然不是说对于成年人道德便不再重要了。正是考虑到德行对于人生的重要性,并且“德行比人情世故方面的知识更难获得,年轻人失去了德行是很少能够恢复的”(§70),洛克认为,对于处于幼年的儿童来说,道德教育和德行的培养无疑是重中之重。

而对于尚处幼年的孩童来说,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无疑是困难的。联系到自己的实际工作,我甚至认为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在本书中,洛克却向我们展现了一些可行的方法:对于幼童的教育并不像我们所想的那样困难,但的确需要无比的耐心和智慧。考虑到时代的变化,如今很少有家庭会选择“家庭教师”的教育方式,那这些睿智的作法至少可以成为家长们的一个有力参考——如果我们的家长具有足够的智慧和良好的修养,培养出一个“绅士”并不是件不可想象的事情。

教育的一些原则

在洛克看来,教育的目标并不是让孩子掌握拉丁语或者其他一些具体的知识,而在于让幼童乐于学习。

为了培养出一个身体健康、精神健全的人,洛克强烈的反对一切的体罚方式,但同时,他也强调指出:用幼童喜欢的东西作为奖励去讨好他们,也是一种应该小心加以避免的方法。(§52-55)

一方面必须放弃鞭挞,另一方面又不能给他喜爱的东西作为奖励,似乎让我们觉得有些矛盾,但这种理论却符合洛克一贯的思想:把幼童当作理性的动物来看待,利用和唤醒幼童的尊重和羞耻之心,才是正确的教育方法。

奖惩当然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善则奖,恶则惩,这对于一个理性动物来说是唯一的行为动机”。但是,以身体的快乐和痛苦最为奖励和惩罚,无疑远远的偏离了我们所想达到的教育结果——糖果和鞭子,只能增加幼童心理那些不良的欲望和倾向。而如果我们足够细心,不难发现,幼童对于称赞和表扬是极其敏感的,并且有着强烈的渴求。在他们还小的时候,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对于良好德行的表扬让他们建立羞耻的观念——只是这样的教育方式比起“糖果”和“鞭子”的选择无疑要困难许多,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都对此视而不见了。

根据这样的原则,洛克提出了许多看起来有些怪异甚至偏执的教育原则:

1、永远不要让幼童得到他恳求的东西(§106)

所谓矫枉必须过正,正确的观念不用惊世骇俗的语言来包裹就得不到世人的重视,这是时代的悲哀。洛克上面这句话当然不是说孩子不能提出任何要求,正如他自己解释的“说‘我饿了’是一回事,而说‘我要吃烤肉’是另一回事”,身为教育者的我们,必须要具备这样的能力,来分清幼童提出的要求是出于必需还仅仅是为了满足他们自己的欲望。

可能出乎大部分人预料的是,幼童具有强烈的控制欲:啼哭、耍脾气、闹别扭,乃至于打滚耍赖,这些我们常见的现象并非出自幼童的生理自然,而是他们选择用来对周围成人进行试探和控制的手段。

这么说似乎有些夸张,但我们仔细思考之后还是可以发现其中包含的哲理:幼童的这种控制欲望乃是与生俱来的,是人自然本性中的一部分,也正是我们教育所要努力克服的不良习性,是要为理性所控制的“自然人”的特点。而一旦幼童发现他们的啼哭和不讲道理取得了效果,他们就会自然而然的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并且是最容易的手段——从此,一旦遇到问题,他会自然的使用这种手段。想想我们生活中所遇到的那些爱哭闹得孩子,以及那些胡搅蛮缠的“成人”,我们就不会觉得洛克是在危言耸听了。

2、幼童除了拥有主要得自父母的礼物之外,几乎不应拥有什么东西(§110)

洛克提出这个原则主要的出发点还是源自于前面所谈到的,克服幼童与生俱来的不良习性:

不仅是克服其自身的占有欲,更可以逐渐的让他建立起“财产”的观念,分清“我的”、“你的”这些涉及权利的概念。

我们都很清楚,占有欲是藏在我们每个人心里的毒蛇,而幼童更加缺乏约束这一恶魔的理性力量。所以,帮助他们克服这一天生的恶习,乃是教育者不可回避的责任。

很多家长总会觉得,尽力为孩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是自己的责任。然而,请相信,对于孩童来说,一张白纸一只铅笔所能带来的乐趣决不亚于一套上千元的乐高玩具——大部分情况下,幼童对玩具、食物的渴望,仅仅出自于他无法控制的占有欲。

洛克在书中提到许多类似的教育理念,包括篇幅不多的关于幼童身体健康的教育。其实这些教育的理念,无论和如今的时代距离多远,看上去多么不近人情,不符合现在的科学理论。其出发点是一致的:身为成人,我们有责任用自己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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